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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信托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

imtoken官网唯一地址 2023-01-17 02:31:19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存储、传播、传销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接下来就让涿鹿网免费律师咨询网为您梳理一下协助托付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

协助信托罪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

一、助信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87-2 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其进行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立案及司法认定标准

1.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必须符合“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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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

(3)以广告方式提供5万元以上资金;

(4)一万元以上非法所得;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

(6)被帮助人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户密码、网上支付接口、网银数字证书5(件);

(8)20多张手机卡、数据卡、物联网卡的收购、销售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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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严重情况。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确实无法核实被帮助人是否已达到犯罪水平,但相关数额超过上述第2至4项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或导致后果特别严重。 ,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被认定为帮助信息和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例公安机关。交易对象被告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继续与其进行交易,符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犯罪提供协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法:

(一)对三个以上的物体提供帮助;

(二)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

(三)以广告方式提供5万元以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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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万元以上非法所得;

(五)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

(六)被帮助人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七)其他严重情况。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确实无法核实被帮助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有关数额是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合计,或者结果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人的犯罪行为能够确定,但犯罪未立案,未依法审判,或者因因犯罪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认定。

第十四条:单位犯本解释规定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本解释,对单位予以罚款。

第十五条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帮人买卖虚拟货币怎么判刑,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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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一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的,或者上述行为屡次实施的两年内不予处理的,数量或金额累计计算。

三、协助信托罪的犯罪构成

1.对象

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实施技术支持,如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服务器托管及通讯传输,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在实践中,上述客观行为通常被视为提供相关APP供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租用、借出或托管服务器,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码接收和支付相应款项,以及虚拟化Huobi.com、OK.com等。币币交易平台为USDT等虚拟货币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3.主题:一般主题,即单位和个人

4.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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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观帮助。关于知悉的认定,除行为人直接承认知悉外,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1)经监管部门通知,相关行为仍在进行;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3)成交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

(4)提供专门用于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支持和帮助;

(5)经常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逃避调查;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逃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7)足以建立行为知识的其他情况。

确定知道时,应根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户密码、网上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其他手机演员购买、出售或租借的卡片。 、交通卡、物联网卡等、卡数、卡数等,结合犯罪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信息网络犯罪犯罪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的时间或帮助综合认定方法、获利情况、犯罪人供述等主客观因素。

获取、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上支付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便利帮人买卖虚拟货币怎么判刑,非法开立的,出售、出租他人的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属于上述规定的“足以认定犯罪人知情的其他情形”(7)。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如果您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在广告推广、支付等方面提供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详情请参阅上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答,请来卓律网咨询专业的在线律师。